案例:今年3月份的时候,长乐的王先生买了一辆新车。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他觉得新车不可能自燃,并且车辆还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自燃,厂家也会赔偿,因此没投保自燃险。5月,王先生外出时,车辆倾覆。获救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后,认为车辆受损严重,需要大修,将车辆拖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支付5万元修理费。
两周之后,王先生提车,在试车时发现车辆性能已不如从前,心想这是事故留下的后遗症,没有提出异议。6月20日,他驾车外出,行驶了一百公里后,汽车突然冒烟起火,被烧得面目全非。第二天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了解了事故过程后,拒绝赔偿。而厂家对失火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 发动机部分配件经过调整,其中机油滤清器没有拧紧,导致发动机机油注入量过多,泄漏后附在排气管上,随着管道升温,造成火灾。因此,车辆的自燃系修理不当所致,不属于保修范围之列,厂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未投自燃险 不赔
一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尽管车损险中有对火灾赔付的条款,但那是指外来火源,自燃属除外责任,只能单独购买。王先生的车辆起火,是车子自燃所致,而他并没有购买自燃险,不属于保险事故。因此,对于王先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此外,也有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一般不指定车主到某一修理厂修理,如果是因为修理的问题造成自燃,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自燃险的理赔范围通常指车辆的自燃或碰撞自燃,不包括维修问题造成自燃。至于是何种问题造成自燃,经鉴定如果属维修问题的,保险公司建议车主,直接与维修单位索赔。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该赔
福州一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案例中,王某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拖到保险公司的定点修理厂修理,但修理厂修理时对发动机部件处理不当,留下事故隐患,导致该车在使用过程中起火,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欺诈和虚假理赔,车损险业务中保险公司一般会与投保人约定车辆出险后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汽修厂进行修理,这一约定赋予了保险公司通过合理方式定损核赔的权利,但同时也使保险公司承担了谨慎处理当事人车辆的义务。保险公司应选择具备相关条件的修理厂,保证当事人的车辆能得到良好的维修,否则便构成违约,要赔偿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提醒车主:车子自燃不要惊慌失措
当车辆发生自燃现象时,车主们千万不要惊慌失措,最好的办法是利用车载灭火器。当发现汽车有焦味,或冒出浓烟时,车主们应立即明白这是自燃的先兆。这时应该马上拉手刹,关闭电源,迅速离开燃烧的汽车,取出灭火器,给油箱和燃烧的部分降温灭火,避免爆炸,同时应该打电话给相关部门求救。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在汽车发生自燃后,投保人可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向工作人员报车牌、发生意外的时间、地点、原因,保险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鉴定后,确定为自燃的便可以理赔。
但业内专家特别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并非对所有投保的汽车自燃都实行全赔。根据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通常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投保人车辆全部发生损失,则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理赔,而如果只是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而施救费用也是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另外,投保人申请理赔,每次赔偿都实行20%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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