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广西吉林山东山西安徽浙江江苏江西广东福建海南河南贵州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宁夏西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

首页卖车信息买车信息租车信息求租信息新车报价租车
首页 | 购车参谋 | 汽车保险 | 汽车知识 | 新闻中心 | 学车攻略 | 疑难解答 | 用车修车 | 自驾游 | 专题
当前位置:主页>汽车保险>车险案例>文章内容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该如何赔

来源: 作者: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出险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是交警的责任认定,还是法院的判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案件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2005年5月,浙江登峰交通集团青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同年9月, 青松公司员工驾驶这辆小型客车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市民相撞,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承担同等过错责任。

  11月,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青松公司及其员工赔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对死者家属因 交通事故造成的23.4万余元物质损失,青松公司应当承担其中的65%,即15.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青松公司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并没有依据法院判决书确定的15.2万余元进行理赔,而是依照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向青松公司赔付了全部物质损失的50%,即11.7万余元。为此,青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依照法院判决书上的承担比例增加赔付款3.5万余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案判决书认定死者家属合理的物质损失合计为23.4万余元,保险公司参照法院的上述赔偿标准,按照保险条款,并依据青松公司在事故中所负的同等责任,即50%,向青松公司进行了理赔,因此,青松公司要求增加赔付是没有依据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认定责任和赔偿责任不是同一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仅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仅要依据事故认定责任,还要照顾非机动车一方。

  据此,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仍未向青松公司理赔的3.5万余元理赔款。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12分司机被判获赔保险金
·定损与维修费差额解决方案
·人保财险拒赔车主第三者责任险诉
·精打细算教你选车险 看看保费试
·车商代签保单车主难获赔偿
·4万元赔付受损汽车 物业新规想
·保险公司被判赔十万三者险
·五千辆车挨冰雹自认倒霉 车主排
·车主依据新交法讨要三者险
·汽车被恶意毁容 保险商如何面对
·限折期将近车险价格战不息
·车险超48小时报案不理赔不合理
相关文章
·车库内撞死人遭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如此要求是否合法
·首起强制险索赔案闹上法庭
·一公交司机故意撞车获利
·驾照过期4小时保险公司赔车损
·八大案例剖析车市欺诈现象
·保险\"真空\"出事车被
·汽车被砸 索赔保险却遭拒绝
·同车人车外受伤新险不赔
·新雅阁轿车被盗!停车场赔巨款
·暴雨造成的车损并非全赔
·车险没过户 出了车祸被拒赔
Power by 9ch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