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广西吉林山东山西安徽浙江江苏江西广东福建海南河南贵州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宁夏西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

首页卖车信息买车信息租车信息求租信息新车报价租车
首页 | 购车参谋 | 汽车保险 | 汽车知识 | 新闻中心 | 学车攻略 | 疑难解答 | 用车修车 | 自驾游 | 专题
当前位置:主页>汽车保险>车险案例>文章内容

车库内撞死人遭保险拒赔

来源: 作者:


  律师称:车库也属道路范围,故适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在地下车库封闭的车道内,一名保安被一辆向外行驶的车辆撞死,但保险公司以保安在车库被撞死不算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后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由此,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带来的10万元理赔纠纷再次将第三者责任险推向风口浪尖。昨日记者获悉,东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05年2月23日,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于某驾驶汽车外出办事,在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车库的封闭行车道内向外行驶时,将保安员代某撞死。2005年9月12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并判决于某赔偿损失141277元。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对被告人于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0万元。

  原告作为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向被告提出保险赔偿时遭到拒绝,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故不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认为地下车库不是道路有强词夺理之嫌。”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认为,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包括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存放的公共停车场。而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车库允许社会车辆存放,故也属于道路范畴。因此,保安在车库被撞死应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良军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 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保安在车库被撞死适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12分司机被判获赔保险金
·定损与维修费差额解决方案
·人保财险拒赔车主第三者责任险诉
·精打细算教你选车险 看看保费试
·车商代签保单车主难获赔偿
·4万元赔付受损汽车 物业新规想
·保险公司被判赔十万三者险
·五千辆车挨冰雹自认倒霉 车主排
·车主依据新交法讨要三者险
·汽车被恶意毁容 保险商如何面对
·限折期将近车险价格战不息
·车险超48小时报案不理赔不合理
相关文章
·首起强制险索赔案闹上法庭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该如何赔
·驾照过期4小时保险公司赔车损
·保险公司如此要求是否合法
·保险\"真空\"出事车被
·一公交司机故意撞车获利
·同车人车外受伤新险不赔
·八大案例剖析车市欺诈现象
·暴雨造成的车损并非全赔
·汽车被砸 索赔保险却遭拒绝
·保险公司拒赔实习司机
·新雅阁轿车被盗!停车场赔巨款
Power by 9che.com